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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10月11日,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出台《低空飞行旅游管理办法(试行)》,就低空飞行旅游飞行活动审查、机场使用与建设、航空器管理、安全与环保、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条款阐述,并明确相关责任。副市长欧阳斌出席会议。
低空飞行旅游,是指在低空空域,依托通用航空运输及通用航空器,所从事的旅游、运动和娱乐活动,包括商务会议、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冒险体验、体育娱乐等。
会议要求,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须取得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并在《张家界市低空飞行旅游规划》中明确的适宜开展相关活动的区域中进行;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使用临时起降点,应当依规取得有关批文,申请建设二类以上通用机场,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在张家界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航空器,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在航空器上标明明显识别标志。
会议强调,从事低空飞行旅游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及所使用的航空器,应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报告飞行动态。对违法违规开展飞行的企业和个人,机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确保无安全与环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