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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8天假期来了!
不过,为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总会有人辛辛苦苦地加班。如果你满心希望能领到应得的加班费,到头来却被单位说成是值班,所得报酬也因此严重缩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清楚值班和加班的不同吗?你知道调休和补休的区别吗?你能算出双节加班,公司该支付你多少加班费吗?一睹为快!
值班与加班 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
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时间限制不同
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工作报酬不同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而言,值班待遇比加班待遇低。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贯彻落实不到位,不给或少给加班费,肆意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标准。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模糊“值班”和“加班”的概念,将“加班”称为“值班”。这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调休与补休
何为调休?
调休,从文义解释看,是调整休息时间的意思。从我国现行规定看,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的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的休息时间。
国家级的“调休”,其实主要用于节假日挪假,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他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是不一样的。“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企业可以采用调休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何为补休?
补休,顾名思义,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将“补休”写入法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所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补休的(如果不能补休,就得给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放假安排,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
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10月4日是中秋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10月5日、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休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10月7日、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休的,按照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