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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现将《张家界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7日
张家界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工作方案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条件
(一)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在居家隔离期间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居家隔离对象房间内环境标本均为阴性,健康监测无新冠相关症状。密接规范隔离14天,次密接规范隔离7天,按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
天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双采双检,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同时采集居家隔离对象频繁使用的物品环境标本(床头柜、水龙头及台面、被子、桌面等)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解除隔离。
(二)隔离期间,出现隔离管理不规范,或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同时段内同一楼栋或同一平房其他居家隔离对象出现阳性检测者,由市级以上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及期限。延长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解除之日,实施上述同样的检测。
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流程
(一)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见附件1),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盖章,被解除隔离对象签名,被解除隔离对象和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保留一份。
(二)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提供体温测量计(1个)、防护用品(7天所需要的至少14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和消毒用品(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洗手液各1瓶)。
三、居家健康监测基本要求
(一)解除居家隔离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对被解除隔离对象赋红码7天,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二)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天、第7天开展个人和居家环境核酸检测。
(三)在遵守当地社区防控要求的同时,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室内场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人群聚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技术要点见附件2。
(五)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附件:1.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技术要点
2.张家界市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附件1
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技术要点
一、居家隔离场所选择和准备
(一)家中如果有多套房屋,最好单独居住;如果只有一套房屋,则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如果条件不允许,其他家庭成员/室友应和隔离对象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二)房间应该通风良好,保持开窗通风,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相通的房门时先开窗通风。
(三)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室友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
(四)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室内应当使用木质、金属的家具,避免使用布艺、皮质等不易消毒的家具。
二、居家个人防护
(一)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以不戴口罩,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外科口罩。佩戴新外科口罩前后和处理用后的口罩后,应当及时洗手。
(二)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接触,必须接触时戴好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
(四)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五)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
三、健康监测
(一)居家隔离者每天早、晚对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居家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村)管理人员。
(二)医务人员将每日上门询问、监测健康状况,在第2天和7天采集核酸检测标本。
(三)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立即向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告,按规定专车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四、清洁消毒
(一)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系统。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
(二)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
(三)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四)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五)手消毒可采用含70%~75%乙醇快速手消毒液进行手卫生。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六)污染物主要指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时,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明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五、保障
(一)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加强监管,强化“四包一”管理措施,确保隔离人员的医学观察、生活保障、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由社区(村)保障隔离对象家庭基本生活、医疗要求、消毒及防疫物资;做好对隔离对象居所的消毒工作,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三)充分利用健康码进行管理。对居家隔离者赋红码21天,对居家健康监测者赋黄码7天。
附件2
张家界市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解除对象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解除人员类别:
?新冠密切接触者?新冠次密切接触者
您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已满,按照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告知您如下:
一、请您继续遵守你所居住社区(村)有关防疫规定,保持开窗通风,做好健康和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清洁和消毒
二、在上述基础上,实施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得参加聚餐、会展、旅游、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餐厅、食堂、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不得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室内场馆,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凡有瞒报、谎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传染病传播风险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对象签名:
日期: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知人,一份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