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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范颖华)5月10日至11日,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首批全国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会议,积极督导全国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首批20个全国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所在省区市旅游部门分管领导、先行区市(县)主要分管领导及旅游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武汉、青岛、乐山、湖州、黄山、保定、栾川等七市县就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交流了经验。会上,“1+3+N”旅游管理体制创新等成为代表们讨论交流热点之一,记者采访了解到,旅游综合执法改革正在各地先行区市(县)乃至全国成为热潮。
综合执法护航全域旅游
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就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强调,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提出,改革创新旅游综合执法机制,鼓励推进旅游综合执法队伍等改革创新举措,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综合执法保障。要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到城市综合治理的范畴,加大治理力度,形成管理联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表示,与旅游业的综合性强、关联度高相比,当前旅游管理体制的矛盾突出表现为部门职能的不协调、不衔接、不匹配。要以整合为核心,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监管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贯通旅游产业全链条,逐步实现旅游行业管理向部门协调转变、向职能整合转变、向制度保障转变。为此,要积极推动“1+3+N”的旅游管理体制创新,1就是推动建立综合协调性强的旅游管理机构,3就是推动设置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所和旅游巡回法庭等专门机构,N就是推动建立与各部门职能相互包容衔接的各种旅游发展制度。
杜江要求,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推动旅游改革创新。旅游改革创新不是由旅游局牵头的改革,而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改革。旅游改革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相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共同研究有哪些问题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如何突破和协调现有利益格局,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
管理体制改革星火燎原
四川省乐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文介绍,乐山市已组建旅游法庭,专业受理涉旅诉讼,形成旅游纠纷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在核心景区启用车载式旅游巡回法庭,形成无线传输、远程立案、现场审判、电子签章、立刻送达的处理方式。旅游巡回法庭成立以来,诉前调解涉旅纠纷近200起,让游客以最低的诉讼成本、最便捷的诉讼方式获得优质司法服务,有效解决了司法服务游客“最后一公里”问题。
为完善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山东省青岛市成立由市长挂帅的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商务、公安、交通、旅游、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分别牵头,开展餐饮、住宿、交通、旅游、购物、文化娱乐等六大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并由监察部门跟进问责。同时,在各区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西海岸新区已将旅游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了在旅游执法方面的效率。
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守信说,目前,青岛市级层面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建立消费市场全社会有奖举报制度,针对即时性强、时间紧迫等行业特点,安排各区市设立不少于10万元资金,建立游客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在此基础上,整合全市非紧急公开服务电话,将其集中到一个平台,由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一号对外、闭环式管理”,较好地实现了涉旅信息即时共享,提高了旅游纠纷处理效能。
安徽省黄山市将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开展旅游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先期选择黟县、黄山区、黄山风景区和中心城区屯溪老街、高铁北站、火车站等区域,探索实施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计划成立市级、黄山区、黟县旅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黄山风景区分局,在试点范围内集中行使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执法职权。
黄山市副市长刘光介绍,目前,该市已制定《黄山市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梳理了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体育、食药监、文物保护等8个方面78项行政处罚权,目前正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专家评估意见,对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方案获批后即付诸实施。
浙江省湖州市健全市、县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加快筹建旅游警察支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大数据中心,推动县区成立旅游行政执法大队,逐步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旅游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体系。
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保定市已与北京、天津旅游管理机构建立了质监执法战略合作机制,签订《京津保质监执法公约》,并已多次成功合作,处理跨区域旅游执法问题。
保定市副市长李俊岭介绍,为解决部门间联合执法责任主体不明、协调不畅等旅游执法难题,保定正在进行旅游执法机构改革,争取成立保定市旅游警察支队,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以适应旅游业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旅游业发展。
1月12日,河南省栾川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个设立旅游警察大队的县区。栾川县县长王明朗介绍,目前旅游管理警察大队核定10名正式民警、40名协警,从春节前至今已开展各类旅游检查5次,排查整治隐患10起。经过定期、不定期开展旅游联合检查,积极处理各类投诉事件,今年以来全县共收到旅游投诉36项,全部得以处理,满意率达98%以上。
改革创新仍需先行先试
为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旅游综合执法检查机制工作方案》《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旅游综合执法检查机制。
呼伦贝尔市旅游局局长托亚说,该市正积极筹建呼伦贝尔市旅游警察队伍,相关实施方案已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呼伦贝尔按照自治区政府打造“海满阿黄金旅游线路”的要求,与满洲里、阿尔山等地签署《区域旅游联合执法协议》,打破地域管理权限壁垒,联合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取得良好成果。
为破解旅游管理体制与旅游业综合产业、综合执法不相适应的矛盾,江苏省淮安市正积极争取将现有旅委由部门联合的议事机构向实体机构转变,实现旅游部门职、责、权统一,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争取设立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改变现有市场监管无抓手、单一旅游执法难落地状况,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多头监管、响应较慢问题。建立旅游纠纷调解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快速联络处置突发事件,提高旅游矛盾和风险化解能力。
在联合监管方面,江苏省连云港市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了各县区、景区和市级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并成立由旅游、工商、物价、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投诉查处和联合执法办公室,形成淡季约查、旺季联合办公、重要景区驻点执法的工作机制。
在构建综合监管的“1+3”新模式方面,韩城市今年4月份完成了韩城旅游警察分局、旅游法庭、旅游市场监管分局的组建工作,并于五一假日深入景区、乡村开展旅游法规宣传、市场秩序维护、游客投诉受理等,旅游市场监管新机制全面建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侯作前认为,目前各地相继出台或完善了旅游协调执法和综合执法,创新了相关执法形式,加大了违法成本,全国旅游市场秩序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未来,产业融合是旅游业的发展趋势,也是业态创新的重要载体,但旅游产业能否融合、融合的程度如何,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旅游主管部门,而是涉及到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相关产业部门。“如何让这些部门理解旅游法、理解旅游产业融合,将旅游产业融合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并使之制度化、可问责化,是需要努力完善的。”
可喜的是,首批全国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各市县乃至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在旅游产业改革创新方面均有所尝试。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浙江省桐乡市由市委书记兼任市旅游委书记,足见对旅游业综合改革创新之重视程度。而在吉林省通化市,是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副市长,并分管旅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