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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改土归流”后,土家地区实行“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个别地方还保留“坐床”、“还骨种”和童养媳制度,给姑娘带来莫大痛苦。土家新娘婚前七天开始哭嫁,女友前来陪哭。内容有:“哭父母”、“哭哥嫂”、“哭伯叔”、“哭姊妹”、“哭舅娘”、“哭戴花”、“哭梳头”、“哭辞祖宗”和“哭上轿”等,如“哭父母“:我的爹,我的娘,你下贱的女儿,象香炉脚下地堆纸钱灰,狂风一来纷纷飞。象山上的小鸟,长大离娘飞,一无歇枝,二无窝归,今朝飞去何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