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
浏览
编者按: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调研时,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这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中对新时期扶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扶贫工作的精髓和亮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推动脱贫攻坚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聚众力,集众智,聚焦全省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9月21日起,红网、时刻新闻推出系列报道,为您讲述湖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的故事,敬请关注。
1988年,张家界因旅游建市。这里既是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武陵山区、国家生态功能区、国内外知名旅游区,又是典型贫困地区。建市以来,张家界市始终坚持“一手抓旅游、一手抓扶贫”的工作方针,以旅游扶贫为主要抓手,依托旅游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利用旅游来助推脱贫攻坚,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一直在努力。围绕市委“对标提质,旅游强市”的发展战略和脱贫攻坚“1332”顶层设计,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旅游立法,确保《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下称《条例》)在张家界市的贯彻执行,以法治思维推进扶贫开发。
强化监督检查,助推《条例》取得实效
《条例》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运用专题调研、组织座谈、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全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和扶贫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督促《条例》贯彻落实。
7月15日至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全市《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扶贫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8月24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驻张家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对全市旅游扶贫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33万人减少到12.7万人,旅游扶贫脱贫21505人、旅游脱贫贡献率为39.45%,旅游就业贡献率为26.83%,旅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42.61%。
推动旅游立法,强化制度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对标提质,旅游强市”、在建设“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中发挥龙头作用的发展目标,结合旅游扶贫的实践,正在抓紧制定《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为张家界市发展旅游扶贫、推动扶贫条例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在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张家界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截至2016年底,全市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22.5%下降到8.9%,54个贫困村实现整村脱贫退出,武陵源区更是以旅游扶贫发展为先导,率先实现整区脱贫摘帽,创造了脱贫攻坚的“张家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