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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笔者从武陵源工商分局获悉,武陵源工商分局张家界工商所近日依法对一家旅游购物门店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了罚款。
2017年4月,该旅游购物门店制作了3块TCL灯箱广告,悬挂在其经营店堂中对经营商品进行介绍宣传,其发布的产品介绍宣传广告中称葛根粉具有“预防和改善心脑血管疾病”、“改善便秘、清洗肠道、预防癌病发生”、“丰胸和保养卵巢”、“抗衰老”的作用;称牛角梳具有“清炎凉血,镇痛止痒”、“舒筋活血,安神健脑,促进头发生长等独特的保健作用”、“疏通经络,促进头部血液循环,防止头发营养不良致白发、黄发和脱发”等功效。
武陵源工商分局张家界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了此违法行为并着手立案调查,经查认为该旅游购物门店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销售更多的商品,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店堂中采用TCL灯箱发布广告的形式,对经营商品功效作用进行不实的夸大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武陵源工商分局在此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将面临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