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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为《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或建议。“刻划、污损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的,予以警告,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意见稿》对不文明游园等问题,提出了详细处罚措施。
关于破坏森林公园环境等行为,《意见稿》提出了详细处罚措施。在森林公园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围湖造地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和自然水系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生态修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生态修复所需费用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在森林公园内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森林资源景观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采伐、损毁或擅自移栽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古树名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刻划、污损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的,予以警告,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对保护森林公园还有好的看法或者建议,请在3月23日前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传真):0731-89990735;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邮箱:15847947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