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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咸宁市旅游局、山东省沂水县旅游局起草的《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标准从水资源利用、功能区域与服务、安全卫生以及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等方面对温泉旅游服务提出了基础性、统一性要求。
标准强调了温泉与旅游的紧密融合,明确了“温泉旅游”是以温泉为载体,以沐浴、泡汤和健康理疗为主要方式,以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达到休闲、疗养及度假目的旅游活动。温泉企业在提供基本泡汤服务的同时,要围绕体验温泉文化开展文化康体活动,给游客提供内涵丰富的温泉休闲度假体验。
标准突出了硬件与软件的共同支撑,将温泉旅游服务场所划分为接待区、更衣室、洁身区、沐浴区、淋浴区、露天休息区、室内休息区、公共卫生间、停车场、配套服务区等10个功能区,明确了设施设备要求;对各个环节的服务流程做出规定,如应提供浴袍、休息服、浴巾、一次性内裤等布草;温泉池附近应设有毛巾架,设置适量的毛巾挂钩并进行编号;沐浴温泉区应有专人随时巡查,并提供饮品、补充更换毛巾、维护沐浴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服务。
标准还注重环保和安全等方面内容,强调温泉旅游企业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遵守环保要求,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把提供安全放心的服务产品作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底线要求和首要任务,从水质、卫生、疾病防控、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对温泉旅游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规定,温泉旅游企业应定期对温泉水质进行检验,在不改变温泉水的主要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才允许温泉水降温或加温,并应对消费者明示;温泉池旁应标有温度、泡浴适宜时间、主要禁忌症等说明;在温泉池区、水上游乐区和易发生事故的游乐项目附近,应有安全警示或必要讲解与说明,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以温泉为主题的旅游项目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温泉旅游已经成为休闲度假旅游的一大热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广大游客获得优质的温泉旅游服务,引导温泉旅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