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
浏览1月25日,国家文物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文件,共同开展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遴选和展示推介工作。
此项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论述精神,创新挖掘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遴选100名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发挥讲述人在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中的独特作用,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出红色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事,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据悉,此项工作面向全国文物工作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青少年群体、网络文明志愿者,其他社会人士,采取自愿填写报名形式。申报者结合主题,自选一件馆藏革命文物,或一处革命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一场革命类专题展览,作为主要对象予以讲述。鼓励以“小切口”展现“大主题”,做到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做到见人见事见精神。通过讲述馆藏革命文物、革命旧址、遗址等,串联、辅助讲述与其相关的人物、历史故事,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牢记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依托百佳讲述人及其作品,制作大型融媒体报道节目《红色印记——百件革命文物的声音档案》。中央网信办将统筹安排百佳讲述人优秀作品的在线推广,协调主要短视频平台将进行专题宣传、重点推送。国家文物局将组织百佳讲述人深入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系列宣讲,进行“四史”教育;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学习观摩等形式,推广百佳讲述人先进经验,提高革命文物讲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人人传播红色声音的生动局面。
国家文物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央网信办
关于开展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遴选和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网信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国家文物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遴选和推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创新挖掘革命文物价值,更好展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加强“四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汇聚发展力量中的重要作用,更好营造保护利用革命文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浓厚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征集革命文物短视频、短音频作品,综合遴选100名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生动鲜活讲好党的故事、革命故事、英雄故事,为党的百年大庆记载伟业、展示辉煌,发挥革命文物优秀讲述人在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走好新时代长征路。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坚持守正创新,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民族虚无主义;
3.创新挖掘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以“小切口”展现“大主题”,做到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做到见人见事见精神相结合;
4.经常性开展革命文物、革命故事、革命精神讲述,经常性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宣讲活动。
(二)申报对象
1.文物工作者;
2.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革命老区的居民;
3.老将军、老战士、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4.大中小学师生、退役军人、文化志愿者、网络文化传播者、其他社会人士;
5.以个人申报为主,同时接受革命文物讲述人团体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革命文物讲述人自愿填写报名表,并录制讲述短视频或短音频自主申报。
1.讲述对象。围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主题,自选一件馆藏革命文物,或者一处革命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一个革命文物陈列展览,作为主要对象予以讲述。
2.讲述内容。通过讲述革命史实、革命故事、革命精神,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和伟大贡献,汇聚正能量,传承红色基因。
3.讲述形式。坚持自主选择、倡导喜闻乐见,可通过角色化演绎、故事化表达、场景化呈现,可借力艺术形式和科技手段跨界融合,可插播相关影视片段(自行解决知识产权),增强代入感、沉浸感、愉悦感。
4.提交格式。短视频作品时长3-5分钟,格式为MP4或MOV,不得出现水印、logo及模糊块,画面宽高比为16:9,建议使用高清设备进行横屏拍摄。短音频作品时长3-5分钟,格式为MP3或WAV,需保证录制环境无杂音、声音清晰;音频作品内容应是非视频、影视作品内容的简单重复,应包含对革命文物的详细描述,无需垫乐。
(二)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2月20日前,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五、遴选流程
(一)地方初选
省级文物部门负责本区域初评工作,每省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5位候选讲述人,其中文物工作者比例宜控制在80%以内。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于2021年3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国家文物局,视频资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寄送。
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所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家文物局推荐候选人。
(二)网络投票
活动主办方将通过国家文物局政府官网、中国网信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云听客户端、文博在线等新媒体平台专题展示展播候选人短视频、短音频作品,并开展网络受众在线投票,增强主题活动的吸引力、互动性和参与感。
(三)确定名单
活动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参考网络投票情况,形成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建议名单,经公示并确定、公布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名单。
六、推介传播
(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依托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及其作品,制作大型融媒体报道节目《红色印记——百件革命文物的声音档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中国之声)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播出,央视新闻、央视频、云听客户端专题呈现;节目以适应形式落地相应场馆,方便观众互动参与。
(二)中央网信办统筹安排百佳讲述人优秀作品的在线推广,由中国网信网、主要短视频平台进行专题宣传、重点推送,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三)国家文物局牵头组织百佳讲述人开展巡回宣讲,进行“四史”教育;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学习观摩等形式,推广百佳讲述人先进经验,提高革命文物讲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人人传播红色声音的生动局面。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展示传承处
张艺萌
010-56792309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报名表
2.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申报材料要求
3.全国革命文物百佳讲述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央网信办
2021年1月25日